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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学校师德师风“一对一”谈话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6 11: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构建常态化师德教育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教育理念,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方式,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动态,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健康成长路上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新入职教师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首轮“一对一”谈话。

第四条 基本原则。师德师风谈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学校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年级管理中心长分级谈话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全面覆盖原则:谈话应覆盖全体教职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保密性原则:谈话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谈话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泄露。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早期交流介入,及时发现和纠正师德失范苗头性问题。

教育引导原则: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进教师自我反思与提升。

 

第五条 核心目标。通过实施“一对一”谈话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思想认识 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筑牢思想防线

行为规范 强化教师自我约束能力,明确行为底线

师生关系 引导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保护学生权益

专业成长 为教师提供职业指导和支持,促进专业发展

风险防控 识别和防范潜在师德风险,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第二章 谈话内容与重点领域

第六条 政治方向与教育方针。谈话应了解教师的政治立场和思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政治方向的意识和行动;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七条 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谈话应关注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发展,重点包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教学纪律遵守情况,教学任务完成质量;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专业发展需求与职业规划。

第八条 关爱学生与师生关系。谈话应聚焦教师的学生观和师生互动方式,特别强调:平等对待所有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如何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性骚扰与性侵害风险,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

第九条 家校合作与廉洁从教。谈话应涉及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及廉洁自律情况:与家长沟通的方式、频率和效果;是否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是否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家校合作中的困难与需求

第十条 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谈话应关注教师的心理状态和情绪调节能力:工作压力源与应对方式;工作与家庭平衡情况;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需要学校提供的支持与帮助。

第十一条 重点监管行为。以下行为应作为谈话中重点提醒和警示的内容:

师生交往 单独辅导 强调行为边界与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规范 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乱收费 说明政策红线与后果

生活作风 接受家长宴请、有偿补课 分析危害与法律风险

网络行为 网络言论失范、发布不当信息 提醒社会责任与职业形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机制

第十二条 谈话对象与分工。学校建立分级谈话责任制,确保全员覆盖:

校级领导负责: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年级管理中心基层管理人员进行谈话;

部门负责人与年级管理中心负责:与本部门、本年级管理中心教师进行谈话;

特殊群体重点谈话:对新入职教师、曾有投诉记录的教师、面临特殊生活事件的教师及在学生测评中满意度较低的教师应增加谈话频次。

第十三条 谈话周期与时机。“一对一”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常规谈话: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谈话;

特殊节点谈话:在开学前、节假日前后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针对性谈话;

事件触发谈话:在接到相关反映、发现异常情况或教师面临个人重大变故时及时启动谈话。

第十四条 谈话准备与流程。谈话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谈话效果:

前期准备阶段:

谈话人应提前了解被谈话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学表现等;

 确定谈话主题和重点,准备相关案例或学习材料;

 提前预约时间地点,确保环境安静、不受干扰。

谈话实施阶段:

 开场营造宽松、信任的谈话氛围;

 明确谈话目的和意义,消除教师顾虑;

 围绕主题深入交流,认真倾听教师想法;

 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指导和建议;

 结束时有明确总结和反馈。

第十五条 谈话方式与技巧。谈话人应注重沟通艺术,提升谈话效果:

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坚持平等、尊重的态度,避免简单说教;

善于运用倾听、共情等沟通技巧;

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师德案例进行启发引导;

注重发现问题与肯定成绩相结合。

第十六条 谈话记录与归档。建立健全谈话记录制度:

谈话人应如实填写《师德师风“一对一”谈话记录表》;

记录表应包括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现的问题、达成的共识及拟采取措施等;

谈话记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保密管理;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档案,将谈话记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第十七条 问题处理与跟进。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与跟进:

对一般性问题,谈话人应及时提醒、引导纠正;

对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谈话人应及时向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对可能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况,应按程序启动调查核实;

对谈话后需要跟进指导的教师,应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与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将教师接受谈话情况及谈话反映的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对谈话中发现的严重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将各部门、各年级管理中心开展谈话情况作为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谈话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谈话记录,评估谈话效果;

对谈话制度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对在谈话中发现的严重师德失范行为,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

第二十条 权益保障机制。在实施谈话制度过程中,应注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谈话内容及记录仅限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目的使用;

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对谈话中涉及的不实反映及时予以澄清;

教师可就谈话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保护谈话教师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对教师造成不当伤害。

第二十一条 能力建设与支持。为有效实施谈话制度提供必要支持:

定期组织谈话人进行专题培训,提升沟通技巧和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配套措施。

学校将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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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深圳六一内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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